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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为爱国卫生与健康促进工作立法
添加人:admin     添加时间:2023年11月09日     阅读: 1823 次     来源:健康报
      近日,《上海市爱国卫生与健康促进条例》经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将于11月1日起施行。《条例》强调社会健康共治,推进城市健康共建,倡导全民健康共享,完善爱国卫生工作法治保障,推动健康城市制度建设,推进健康融入万策。
      《条例》针对主要健康危险因素健全工作体系,更加突出“预防为主”战略,形成与临床医疗、公共卫生相互支撑的卫生健康领域“第三大供给系统”,确立“建设法治爱卫、打造数智爱卫、推进专业爱卫、发展创新爱卫、推动开放爱卫、推广共享爱卫”等六大任务,完善“大卫生、大健康”格局,推进爱国卫生从环境卫生治理向全面社会健康管理转型。
      《条例》强调社会健康共治,明确各级政府加强领导和组织动员,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统筹部署、协调推进,卫生健康部门组织实施,各行业主管部门指导督促,其他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的工作架构;明确各单位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充实工作力量,组织开展爱国卫生与健康促进工作;倡导个人做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依法履行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的义务;发挥群团组织和居(村)民委员会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广泛参与,从而不断完善爱国卫生与健康促进工作组织体系。
     《条例》推进城市健康共建,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公共卫生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将卫生环境改善纳入城市更新工作,推进城乡环境卫生整治,持续提升卫生环境品质;将农村卫生环境优化提升纳入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减量、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农村厕所改造提升等工作;区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卫生环境改善作为基层治理的重要内容,开展卫生城镇创建工作,建立健全长效管理和激励保障机制,巩固和深化卫生城镇创建成果。
     《条例》倡导全民健康共享,明确卫生健康部门将健康教育纳入医疗卫生人员执业培训内容,实施健康科普影响力评价,支持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卫生人员开展健康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健全医疗卫生人员开展健康教育的激励机制,并将有关情况纳入相关职称评聘内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社区居民提供筛查评估、健康教育、随访管理等健康服务,并逐步向养老服务机构、学校、园区、商务楼宇等区域人群延伸;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签约人员开展健康评估,针对老年人、慢性病患者等重点人群制定个性化健康管理方案,提供健康指导与干预。
      来源: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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