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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联合发文 推动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添加人:admin 添加时间:2022年01月07日 阅读: 1237 次 来源:
日前,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15条具体工作部署,充分发挥医疗保障制度优势,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意见》提出,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药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含中西医结合、少数民族医,下同)医疗机构、中药零售药店等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定点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定点范围。开展互联网诊疗的定点中医医疗机构,可将其提供的“互联网+”中医药服务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为加强中医药服务价格管理,《意见》提出,建立目标导向的中医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机制,优化现有中医价格项目。公立医疗机构从正规渠道采购中药饮片,严格按照实际购进价格顺加不超25%销售。对来源于古代经典、至今仍广泛应用、疗效确切的中医传统技术以及创新性、经济性优势突出的中医新技术,简化新增价格项目审核程序,开辟绿色通道。
《意见》明确,将适宜的中药和中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中药饮片、中成药、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等纳入医保药品目录。加大对中医特色优势医疗服务项目的倾斜力度。鼓励各地将疗效确切、体现中医特色优势的中医适宜技术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注重发挥中医药在重大疫情防治中的积极作用,建立完善符合疫情诊疗规范的中医药费用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机制。
《意见》提出,完善适合中医药特点的支付政策。加强医保总额预算管理,根据中医医疗机构的特点合理确定总额指标,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中医药服务的支持力度。对于中医医疗机构牵头组建的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在总额预算上适当倾斜。推进中医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一般中医医疗服务项目可继续按项目付费。探索实施中医病种按病种分值付费,遴选中医病种,合理确定分值,实施动态调整。
《意见》提出,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药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含中西医结合、少数民族医,下同)医疗机构、中药零售药店等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定点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定点范围。开展互联网诊疗的定点中医医疗机构,可将其提供的“互联网+”中医药服务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为加强中医药服务价格管理,《意见》提出,建立目标导向的中医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机制,优化现有中医价格项目。公立医疗机构从正规渠道采购中药饮片,严格按照实际购进价格顺加不超25%销售。对来源于古代经典、至今仍广泛应用、疗效确切的中医传统技术以及创新性、经济性优势突出的中医新技术,简化新增价格项目审核程序,开辟绿色通道。
《意见》明确,将适宜的中药和中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中药饮片、中成药、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等纳入医保药品目录。加大对中医特色优势医疗服务项目的倾斜力度。鼓励各地将疗效确切、体现中医特色优势的中医适宜技术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注重发挥中医药在重大疫情防治中的积极作用,建立完善符合疫情诊疗规范的中医药费用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机制。
《意见》提出,完善适合中医药特点的支付政策。加强医保总额预算管理,根据中医医疗机构的特点合理确定总额指标,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中医药服务的支持力度。对于中医医疗机构牵头组建的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在总额预算上适当倾斜。推进中医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一般中医医疗服务项目可继续按项目付费。探索实施中医病种按病种分值付费,遴选中医病种,合理确定分值,实施动态调整。
来源:中国中医药报